四部门: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发表时间:2024-08-29 10:20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汽车消费网丨南京汽车消费维权委员会
联系邮箱:997511403@qq.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