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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11-02     【转载】

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1月2日下发通知即日起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明确,两部门将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准入试点。

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将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涉及车辆需搭载国家标准定义的3级、4级自动驾驶功能。

《通知》指出,该项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实证积累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申报城市应是地级以上城市,联合拟申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秉承自愿申报的原则。

随着“智能网联”功能逐渐成为电动汽车的卖点和看点,把功能交付到消费者手上是现下最切实最紧迫的事。自动驾驶汽车时代正在加速到来,完善法律法规显得愈发关键。


图片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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